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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2024-08-09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我委 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对 《关于印发〈松花江干流沿岸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规划(修编版)( 2016— 2020 年)〉的通知》(黑发改农经〔 2016 〕 218 号)等 8 个 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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